今年以来, 我县多措并举规范低保金发放。
一是做好提标工作。2018年我县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月补差水平提高至3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50元,月补差水平提高至255元。
二是提高管理水平。近期, 我县深入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所有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百分之百的再次进行了核查。目前全县各乡镇评议听证工作即将完成。
三是完善核对制度。截止目前,我县社会救助局及所有乡镇社会救助窗口及城区社区居委会已全部安装内网专线及数字民政系统。凡申请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的城乡居民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力保障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正性。
截至6月,我县城市低保已累计享受2.9万余人次,发放低保金1237万余元,农村低保已累计享受6.3万余人次,发放低保金1743万余元。(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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